当前位置:首页  > 合作史话
中国供销合作社六十年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0-22 16:37:27   浏览次数: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合作社事业。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建立后,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肯定了合作社经济的性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且规定了国家扶助合作社的政策。

1950年7月,全国第一届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到1952年底,供销合作社组织遍布广大农村,拥有1.3亿多社员,入社社员占农户总数的90%以上。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流通网络,成为国家同农民联系的重要纽带,在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7月,召开了全国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1958年“大跃进”时期,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决定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基层供销社下放给人民公社,削弱了农村商业工作,造成了商品流通不畅,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不便,企业经营管理混乱。加上“瞎指挥”、“共产风”,使供销合作社的声誉受到影响,财产损失达几十亿元。

1962年5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供销合作社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7月10日起同商业部分开办公。从此,供销合作社从上到下恢复为一个完整独立的系统,一切制度,均按集体所有制性质办。

197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潮影响下,又一次将供销合作社同国营商业合并,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民主管理制度遭到破坏,与农民的关系疏远,供销合作社再一次受到削弱。

1975年根据周总理指示,中央于同年2月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但供销合作社这次恢复由于“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想尚未得到彻底清除,又由于没有象1962年那样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做了许多舆论准备工作,因而这次恢复后的供销合作社并不是集体所有制性质,全国总社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不是群众的经济组织,而是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

正是由于此问题没有彻底从思想认识上得到解决,到了1982年2月,再次决定国合商业合并。这次合并与前两次有所不同,承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仍然存在,并发挥一定作用。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1995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1995年5月12日至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1954年以来特别是1982年以来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提出了以后的改革方向。会议正式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此,全国供销合作社从下到上又有了一个完整系统。

1995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成立后,全系统以中央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朝着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按照“一个基础、两条线”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即:加强基层社建设,搞好棉花经营和农资供应,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到1996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兴办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2500多个,年成交额总计达1000多亿元,其中各类批发市场1700多个,集贸市场800多个。各类商场上万家,其中,大中型商场有3000多家,通过各类商场实现的经营额占到供销合作社工业品经营额的60%以上。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不断向纵深推进,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供销合作社开始全面走向市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也日益凸现出来。面对新的情况和问题,供销合作社把“扭亏”、“刹车”作为工作重点。

1999年1月,国务院专门发出了《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到2000年底,全系统一举扭亏为盈,汇总实现盈利13.77亿元。

2002年,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全国供销总社有针对性提出了要把“四项改造”作为工作重点。实践证明,“四项改造”切中供销社改革的要害,供销合作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从1999年起连续10年赢利,2008年全系统实现利润112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1109亿元,形势越来越好。

在2005年初召开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指出通过全面实施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四项改造”,供销合作社在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搞活农产品流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活跃农村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围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这一主题,提出在“十一五”期间,供销合作社工作要在夯实基层基础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

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听取供销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等有关工作汇报的会议纪要》,对“新网工程”思路给予充分肯定。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指出,要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2008年1月2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并讲话。回良玉强调,要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2008年5月召开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经验交流会。截至目前,全系统共发展超市、综合服务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经营服务网点62万多个,覆盖全国行政村总数的33%。“新网工程”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农村现代流通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凸显。

2008年11月,全国总社召开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第一次企业工作会议。目前,全系统4.98万个法人企业,已经从过去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的单位转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主体。2008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0756亿元,比1996年增长163%;汇总实现利润由1996年的-35.2亿元增加到112.4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1169.1亿元,比2001年最低时增长245%。

2009年4月,全国总社召开了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工作会议。目前,全系统发展各类协会19517个,会员总数达261.9万个;全国10多个省、1000多个市、县依托供销合作社组建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努力搭建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服务平台。

2009年5月,总社恢复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在山东临沂召开。会议要求,全国县级供销社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网络的村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发展专业合作社4万家、农村综合服务社25万家,基本完成经营服务网络薄弱与空白县的恢复重建,努力实现县级供销社的全面振兴。

(本文由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傅德宝撰写,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秘书处编辑、修改。)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