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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牧原在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试点推进会上的讲话
作者:   来源:省社办公室    日期:2016-07-21 18:07:20   浏览次数: 

在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试点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牧原

2016年7月21日

同志们: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和省委1号、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省供销合作社召开这次基层组织建设试点推进会,受秀娟主任的邀请,很荣幸参加这次会议。昨天下午参观了古浪县园梦新村、民勤县的蔡旗村、扎子沟和中陶村3个村级综合服务社,西坝中心基层社、玉文果业专业社和瑞威环保公司。刚才又听了民勤、古浪、甘谷、永昌县社的典型经验交流,从看到的、听到的了解到的来看,秀娟主任在供销社工作不到一年的时间,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成果凸现,村级综合服务社试点建设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从参观的这些点看,都是实实在在的为农民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在为农服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下一步全面推开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提供了典型经验。总的有三点感受:一是省委、省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重视前所未有(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4号文件,在甘谷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会等);二是财政对供销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前所未有(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省供销社专项补助资金达1.3亿元,是去年的7倍);三是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成效前所未有(2015年利润达到1.56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今年上半年实现利润1.12亿元,同比增长31.7%)。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供参考。

一、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为农服务工作是我们财政系统的职责

中共中央11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4号),并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供销合作社定位之高、重视之最、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省委、省政府统筹规划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新型涉农项目向供销合作社倾斜,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给予资金支持;加大对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层组织建设、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等资金的支持力度;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储备补贴制度,等等。就财政方面,省委4号文件出台以前,省财政厅多次专门到省供销合作社调研,就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及涉及财政的相关问题,与供销合作社进行了广泛交流,听取了省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省财政厅加大了对供销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2016年对供销合作社各项业务提高了预算,将“新网工程”省级配套资金由2015年的400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1000万元;基层组织建设资金由2015年的300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500万元;地方特色示范商品基地资金由100万元增加到350万元;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资金170万元;2016年继续安排化肥农药储备补贴资金770万元、棉花储备补贴资金200万元;安排“甘肃新供销”网上供销社省级综合平台建设资金2000万元,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平台建设资金8000万元,这些资金已经拨付供销合作社,这既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视和支持,也体现了财政部门对供销合作社的支持,希望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好这些资金,使财政资金在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基层组织建设中发挥积极引领作用。

二、加强管理,用好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2016年省委4号文件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省委1号文件明确要求,省供销合作社要“加快实施以流通为主导的‘村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在贫困村新建新型村级综合服务平台1000个。”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省供销合作社决定在现有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络的基础上,以扩大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实施村级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建立集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日用品经销、再生资源回收、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物流配送、土地托管、庄稼医院、养老幼教、文化娱乐、信息咨询、惠农政策宣传为一体的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2016年,计划在我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先期改造和新建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1000个。

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按照改造一个村级综合服务社财政补助10万元的标准,省级财政补助50%,改造一个村级服务社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2016年省财政已安排补助资金7000万元,同时安排配送车辆购置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市县财政也应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市级财政配套应不少于20%,县级财政配套应不少于30%,专项支持供销合作社村级服务社的建设。为了用足用好专项资金,现对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资金的使用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要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的原则,专款专用、讲求实效,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是资金要全部用于在行政村新建或改建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省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设施更新、功能提升等直接相关的支出;市、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弥补改建、新建的资金缺口。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补贴人员经费等支出。

三是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采购、统一付款”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配送车辆、设备设施等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是要加强对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五是应制定考核验收专项指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六是要对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虚报、瞒报项目的,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总之,要采取各种措施管好资金,用足用活资金,使专项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甘肃新供销,使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继续支持供销社的改革发展

当前,供销合作社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一是着力推进供销合作社历史债务的解决。按照国阅[2016]56号《会议纪要》精神和欧阳坚副书记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调查研究,进一步了解详实情况,着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政策性亏损、历史债务、欠缴养老金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二是继续贯彻省委4号文件精神,整合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力度;三是对供销合作社 “三个平台一支基金”建设继续给予支持,支持省供销合作社建立合作发展基金;四是继续在“新网工程”、基层组织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专业合作社建设、村级服务社改造、农资商品及棉花储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供销合作社加快基层组织建设步伐,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据统计2013-2015年3年时间县级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的资金仅1900万元),使供销合作社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精准扶贫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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